《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10-12 23:41      来源:未知

  2022年10月12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制定出台《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山东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结合烟台市实际,分别从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违法行为惩处措施,针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重点通过明确职责定位,压实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而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构建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强化岸线、沙滩、湿地、礁石等海洋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构建海水、海湾、海滩、海岸的系统协调保护体系,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作为拥有1071公里的漫长海岸线的海洋大市,烟台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通过强化立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牵头制定实施全国首部排污口管理地方政府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构建起了陆海统筹、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烟台市各级湾长巡湾3.7万次,里程达9.4万公里,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数量5275个,已完成整治5246个,整治率99.4%;大力开展“净滩行动”,清理沿岸垃圾、绿藻54781方,整治沙滩问题点位539处、入海河流问题1200个,查处非法排污行为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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